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言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4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4民初60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言实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24483元;并从约定的计息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未逾期部分按月1.5承担利息,逾期后按年24承担违约金;二、被告张言实返还原告垫支保险费21032元;三、被告周长玉对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30元减半收取5765元,由被告张言实、周长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