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01********0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5民初7714号 |
案号 |
(2020)川0105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李杨、李智范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00,000元,截至2018年9月4日的利息7549.99元、逾期利息及复利293,910.99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2.被执行人李杨、李智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63300元; 3.申请执行人有权就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99号2栋11层6号房屋(权1951645),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99号2栋11层7号房屋(权1951638),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中路223号1幢1单元8楼1号房屋(权1141686),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中路223号1幢1单元8楼2号房屋(权1141681)在最高额117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被执行人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