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701********0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5民初7714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恢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李杨、李智范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00,000元,截至2018年9月4日的利息7549.99元、逾期利息及复利293,910.99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2.被执行人李杨、李智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63300元; 3.申请执行人有权就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99号2栋11层6号房屋(权1951645),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99号2栋11层7号房屋(权1951638),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中路223号1幢1单元8楼1号房屋(权1141686),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中路223号1幢1单元8楼2号房屋(权1141681)在最高额117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被执行人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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