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23民初1193号
案号
(2020)闽0823执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寿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林青借款285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3年4月5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执行时应扣除林寿康已支付的借款利息94714元);二、吴建顺、林寿正、林寿康对林寿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建顺、林寿正、林寿康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寿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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