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2********6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8民初725号 |
案号 |
(2020)闽0428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明市深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国清因提供劳务受害所引起的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张国清后续情况与三明市深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无关。三明市深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支付30000元(已当庭支付),余款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张国清(社保账号:6221 8405 0305 4076 362)。二、如三明市深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余款20000元,张国清有权按余款25000元申请执行,蔡红梅同意对余款25000元及诉讼费2110.5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张国清同意上述调解方案。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21元,减半收取2110.5元,由三明市深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款由张国清先行垫付,三明市深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随余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张国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