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4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8570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4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建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陈延沛借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其中2015年4月26日的借款200000元的利息自2017年4月26日起开始计算,2016年6月19日的借款100000元的利息自2017年1月19日起开始计算,2016年7月20日的借款300000元的利息自2017年1月20日开始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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