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日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12********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981民初412号
案号
(2020)内0981执恢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诚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南郊支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郝凤兰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20460元。二、被告安诚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南郊支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郝凤兰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77400元。三、被告卢日辉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郝凤兰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43914.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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