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戚志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7********3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丰民初字第172号
案号
(2020)内0981执恢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戚志荣赔偿原告马之义、温海英、邢建虾、马锦程各类人身损失费288691.20元,被告兴和县开元汽车服务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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