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志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7********3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丰民初字第172号 |
案号 |
(2020)内0981执恢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戚志荣赔偿原告马之义、温海英、邢建虾、马锦程各类人身损失费288691.20元,被告兴和县开元汽车服务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