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9********0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3民初1813号 |
案号 |
(2020)黔0423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执行人潘勇偿还申请人伍家礼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执行人潘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