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7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23民初1513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恢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江贵、汪敏自愿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偿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298,887.60 元及利息(从 2016 年 5 月 30 起,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12.684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从 2019 年 5月至 10 月每月 25 日前归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10,000.00 元,余款本金及利息于 2019 年 12 月 30日前全额付清,如被告李江贵、汪敏有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未支付的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黎明、聂孝彩、梁玉奎、何启会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 7,212.00 元,已减半收取 3,606.00 元,由被告李江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30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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