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林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4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323民督4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李达平、许林敏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贷款本金 199,966.71 元及利息。申请费 1,433.11 元,由被申请人李达平、许林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