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林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5********5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112民初882号
案号
(2018)鲁0112执8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南祥瑞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款200万元;二、被告济南祥瑞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济南祥瑞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000元;四、原告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抵押物即位于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4号楼1-203房产(房产证号为济房权证高字第060334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姜纯纯、倪林燕对上述一至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53元,由被告济南祥瑞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宾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姜纯纯、倪林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时间
2018-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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