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玉区法刑初字第163号 |
案号 |
(2020)桂0924执恢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梁剑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押的 , 羁押一日 折抵刑期 一 日,即 自2 011年 12月2 日起至 2 01 3年 3月 1日 止。)二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庞宏 波与被告人梁剑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祥群 、唐丽 忠、唐丽韶 、黎德清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 活费 ? 合计2 38021元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 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三 、驳回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姚祥群 、唐丽 忠、唐丽韶 、黎 德清精神损害抚慰金 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