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3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玉区法刑初字第163号
案号
(2020)桂0924执恢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梁剑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押的 , 羁押一日 折抵刑期 一 日,即 自2 011年 12月2 日起至 2 01 3年 3月 1日 止。)二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庞宏 波与被告人梁剑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祥群 、唐丽 忠、唐丽韶 、黎德清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 活费 ? 合计2 38021元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 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三 、驳回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姚祥群 、唐丽 忠、唐丽韶 、黎 德清精神损害抚慰金 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