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树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3********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3民初985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树源、关自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龚泳源受伤损失76525.03元,被告李树源、关自贵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04元(缓交),由被告李树源、关自贵负担2000元,原告龚泳源负担504元。鉴定费700元,由被告李树源、关自贵负担。判决如下:被告李树源、关自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龚泳源受伤损失76525.03元,被告李树源、关自贵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树源、关自贵负担2000元,原告龚泳源负担504元。鉴定费700元,由被告李树源、关自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