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子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1********0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21民初2244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郭子琪、刘开多支付给原告秦家福买卖房屋损失赔偿款80 000元,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清的,被告郭子琪、刘开多则按100 000元支付给原告秦家福;二、案件受理费1 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郭子琪、刘开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