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7********0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7民初291号
案号
(2020)桂0327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伍福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陶发借款17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7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22日起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被告伍福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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