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喻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6********04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2民初702号
案号
(2020)桂1222执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喻册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韦春铧借款本金5000元。以上给付款项,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喻册负担6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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