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2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787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庄艳平偿还徐重毅借款本金41948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期间,以419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徐重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庄艳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