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3********5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573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1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范勇偿还许昌海借款本金50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剩余20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完毕;二、若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一期履行违约,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需承担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金额为计算基数,自逾期当月月末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三、案件受理费9957元,减半收取4978.5元,由范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