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成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3********5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82民初6321号 |
案号 |
(2020)浙0382执3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乐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成洋自愿偿还原告叶希菊借款70000元及利息7600元,款分二十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8月15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第二期于2019年9月15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第三期至第二十二期自2019年10月起至2021年5月止每月15日前偿还3000元;第二十三期于2021年6月15日前偿还利息7600元。款由当事人自行交付。若被告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到期款项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