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成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3********5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82民初6321号
案号
(2020)浙0382执3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乐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成洋自愿偿还原告叶希菊借款70000元及利息7600元,款分二十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8月15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第二期于2019年9月15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第三期至第二十二期自2019年10月起至2021年5月止每月15日前偿还3000元;第二十三期于2021年6月15日前偿还利息7600元。款由当事人自行交付。若被告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到期款项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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