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经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4********6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3民初5320号 |
案号 |
(2020)浙0703执1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金东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经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好易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7774元,并支付利息(以527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2019年9月10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8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5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