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82********0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782民初3079号
案号
(2020)辽0782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俊清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61元,利息1794元,总计7155元,及2019年11月2日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产生的各项利息;二、被告吴俊杰、高艳苓对被告吴俊清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俊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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