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9********7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10927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小平欠原告南安市鑫福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837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6%),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