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4********0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4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豫0324执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执行人丁合昌、左美英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86219.71元,并自2020年6月20日按年利率15.6%计算利息及罚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强制被执行人丁合昌、左美英偿还申请执行人2020年6月20日前借款利息及罚息6635.14元。三、强制被执行人王芳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强制被执行人丁合昌、左美英、王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强制被执行人丁合昌、左美英、王芳支付本案受理费1100元。六、执行费由三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