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1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4民初7104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1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吴建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公司赔偿款102177.3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2019年4月28日起年利率6.9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吴晓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4元,减半收取计1172元,由被告吴建静、吴晓可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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