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应程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2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3民初965号 |
案号 |
(2020)浙0703执1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金东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应程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迈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9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