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海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5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911民初156号 |
案号 |
(2017)鲁0911执1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岱岳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阳一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广告费98600元,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两项共计138600元,自调解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二、被告宁阳一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继续按双方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的《公交车辆车体广告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发布广告义务,在2017年5月1日前开始履行,如不按期发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8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1536元,保全费1520元,财产担保费800元,以上共计3856元,由被告承担,待被告支付上述第一笔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四、被告崔海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06 |
发布时间 |
2018-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