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1********5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911民初156号
案号
(2017)鲁0911执1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岱岳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阳一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广告费98600元,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两项共计138600元,自调解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二、被告宁阳一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继续按双方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的《公交车辆车体广告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发布广告义务,在2017年5月1日前开始履行,如不按期发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8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1536元,保全费1520元,财产担保费800元,以上共计3856元,由被告承担,待被告支付上述第一笔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四、被告崔海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9-06
发布时间
2018-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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