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02********1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11555号 |
案号 |
(2020)黔0103执1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鸿鹄、张勇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该利息计算的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基数为150000元,计算时间自2016年10月2日起至被告将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鸿鹄、张勇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周琳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