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吉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7********4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7050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2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吉斌须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胡正娟支付劳务费56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吉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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