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23民初1521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放弃对被告张凤芹主张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的权利;被告任勇于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息及罚息共计25,000.00 元,如被告任勇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利息及罚息,则需立即向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贷款本金 49,902.89 元及利息、罚息(标准按合同约定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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