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6********4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民终342号 |
案号 |
(2020)豫1325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5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二、变更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5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王娟、李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唐金梅还清2015年11月28日所借唐金梅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变更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5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王娟、李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唐金梅还清2016年4月12日所借唐金梅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李杰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李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娟追偿;四、变更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5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为:王娟、李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唐金梅还清2017年6月8日所借唐金梅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4日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