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元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5********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4民初132号
案号
(2020)鲁1524执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黄元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偿还陈怀斌借款125080元及利息(以1250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2元减半收取1401元,由黄元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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