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2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3民初2487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陈勇偿还原告陈忠借款本金30,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陈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0元、公告费230.00元,由被告陈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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