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昌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2********1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2民初459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昌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汤友根货款122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元,公告费240元,由被告杨昌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