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昌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2********1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632民初459号
案号
(2020)黔2632执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榕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杨昌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汤友根货款122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元,公告费240元,由被告杨昌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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