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正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328民初1842号
案号
(2019)黔2328执恢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正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韦玉发支付41500元。二、驳回原告韦玉发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4元,减半收取637元,由原告韦玉发负担13元,被告魏正祥负担6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5-30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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