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2********1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最高法民终861号 |
案号 |
(2020)豫15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巨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7344.69万元、担保费1897.76万元;二、河南巨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本息7344.69万元的资金占用费(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三、河南巨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费1897.76万元的逾期违约金(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四、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长信蓄电池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欧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信阳欧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瑞章、金莉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巨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由河南巨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长信蓄电池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欧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信阳欧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瑞章、金莉负担503465.47元。五项共计10132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