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2********0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任商初字第2702号
案号
(2016)鲁0811执1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清华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借款本金3871956元、逾期利息48603.91元,共计3920559.91元(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2015年11月23日),并支付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山东清华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实现债权费用127658元;三、被告梁山华新印刷有限公司、山东天源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山东鑫利浆纸有限公司、孟伟、李潇、孟宪库、杨晓梅、于成群、吴淑荣对上述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3-15
发布时间
2016-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