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01********0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626民初148号
案号
(2020)川0626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二王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陕a5p2k5,车架号为le4wf4cbxjl391293的小型轿车;二、被告二王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295.82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270900元);三、被告一重庆升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4元,由被告一重庆升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二王凯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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