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山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923民初1676号 |
案号 |
(2020)豫0923执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确认欠原告骈桂琢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分,自2018年2月9日计算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自愿于2020年6月25日前还原告500000元,如能按期偿还,则原告骈桂琢自愿放弃利息。三、如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骈桂琢可就未履行部分债务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如果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其它双方无争议。六、案件受理费5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