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山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3********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923民初1676号
案号
(2020)豫0923执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确认欠原告骈桂琢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分,自2018年2月9日计算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自愿于2020年6月25日前还原告500000元,如能按期偿还,则原告骈桂琢自愿放弃利息。三、如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骈桂琢可就未履行部分债务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如果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其它双方无争议。六、案件受理费5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罗卫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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