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德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1********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扶民初字第239号 |
案号 |
(2020)豫1621执恢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扶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建国、卢德善、河南名图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欠款335870元及部分利息(利息按本金200000元、月息10‰计,自2013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488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被告所承担的诉讼费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扶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