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汇多滋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03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豫1222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汇多滋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青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2019年5月31日前利息为51000元,2019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7元,减半收取2208.5元,由原告王青负担108.5元,被告河南汇多滋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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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南俊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0005335521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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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摩云路北、天门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