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宗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5********2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601民初6629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颜庆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凯里市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160万元、利息 182043.29元,并支付担保费116034.49元、违约金29232元,资金占用费58569.82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8日,其后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4.35%的四倍计算至代偿金额1782043.29元付清为止),以上各项款项共计1985879.60元。二、被告赵宗丽、赵宗国、龙军美对被告颜庆林应当偿还原告凯里市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以及尚欠的担保费、违约金、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凯里市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196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凯里市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867元,被告颜庆林、赵宗丽、赵宗国、龙军美共同负担160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