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8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民初3229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勇军共拖欠二原告工资报酬21700元,定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下余10000元;二、如被告不按第一项的约定支付报酬,逾期之日全部债权到期(以21700元为总数),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下余全部拖欠工资;三、案件受理费由二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43元,减半收取171.5元,由原告孙建超、高永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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