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8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民初3229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勇军共拖欠二原告工资报酬21700元,定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下余10000元;二、如被告不按第一项的约定支付报酬,逾期之日全部债权到期(以21700元为总数),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下余全部拖欠工资;三、案件受理费由二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43元,减半收取171.5元,由原告孙建超、高永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