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1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222刑初1号 |
案号 |
(2020)豫0222执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东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3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的16日即被告人张东伟的刑期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3日止。)二、被告人孙国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孙国强的刑期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