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1********1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22刑初1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东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3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的16日即被告人张东伟的刑期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3日止。)二、被告人孙国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孙国强的刑期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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