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4********5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4民初1263号
案号
(2020)鲁1524执1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娄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钢钢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娄伟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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