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凤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6********1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426民初5144号 |
案号 |
(2020)内0426执1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守仁、于凤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26日起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计算至付清本息之日止再扣除已经偿还利息153.65元);二、被告牛凤林、牛凤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送达费460元均由被告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