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6********0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426民初4150号
案号
(2020)内0426执1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麻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邯借款2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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