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6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722 民初 117 号
案号
(2020)黔2722执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韦宏梅住宿费、餐饮费等共计人民币七千零四元整。3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被告何建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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