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1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523 民初 3104 号
案号
(2020)黔0523执1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陶建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山分社借款本金 29950.58 元及利息,截止 2019 年 12 月 16 日的利息为 21357.38 元,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以欠款本金29950.58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12.525‰支付原告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侯兴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山分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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