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奎屯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03民初910号 |
案号 |
(2020)新4003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奎屯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凯借款本金130万元、利息361500元(自2018年1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逾期还款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被告奎屯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凯诉前保全费5000元;三、本案判决生效后,被告奎屯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原告刘凯有权申请拍卖奎屯市市区康乐园129幢24号、25号房屋,以所得价款支付前述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四、被告薛伟生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在奎屯市市区康乐园129幢24号、25号房屋拍卖所得价款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刘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9776元,减半收取9888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刘凯负担99元,被告奎屯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伟生负担9789元(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伟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35847845814 |
登记机关 |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团结南街2号(火车站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