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文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1********2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221民初2150号 |
案号 |
(2019)豫1221执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三门峡优创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春235705元,被告刘文亮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毛海涛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2元,减半收取2626元,由告三门峡优创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刘文亮、毛海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